
通许县检察院关于制定互联网门户网站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建设方案
根据汴检文(2011)105号《关于建设开封市检察机关互联网门户网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的通知》和汴检文(2011)106号《关于下发开封市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落实好市院检察长会议精神,落实好公开承诺实事,为确保建立该平台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经与县政务信息中心、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及有关单位协商,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制定我院联络平台建设初步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检务公开工作,为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做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交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检察工作,按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水平,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由县政务信息中心、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具体实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由办公室和技术部门为主建设和维护管理。
三、目标任务
争取于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联络平台领导小组,由检察长宗永恒同志任组长,副检察长王国强、办公室主任周宏伟为副组长,其他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副检察长王国强、办公室主任周宏伟负责联络平台建设。办公室重点负责组织协调和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工作;技术部门重点负责网络建设与维护、收集分流互联网网民意见和建议等工作;其他部门重点负责本部门需要代表委员了解、监督和支持的重要部署、重大活动信息的编发和上传网络等工作。
(三)加强管理,确保顺利运行。一是要确保信息质量。发送的短信息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取“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要求信息的编写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二是强化信息上网审批程序。各部门信息上网之前,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上网。三是建立联系人制度。各科室要指定一名联系人,由办公室牵头将定期了解短信息的收读情况等。四是加强对代表委员手机用户的管理。要求上报的手机用户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不会更改手机号码。如确实需要更改手机号码的,要由办公室负责审核上报到院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