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介绍
 院情简介        通许县人民检察院位于通许县城关镇咸平大道中段,现有干警 67人,班子成员 9 人,检委会委员9人,研究生文化程度 5人,本科文化程度 52人 。目前,设有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 [查看详情]
法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通许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实行非羁押诉讼效果好
 

通许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实行非羁押诉讼效果好

近日,在通许县检察院的大力推动下,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实行非羁押诉讼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对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实行非羁押诉讼工作进行了规范。

 《意见》明确了适用非羁押诉讼应遵循积极适用与严格慎重相结合,保证诉讼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惩罚犯罪与化解矛盾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的原则。

《意见》规定了适用非羁押诉讼的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如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或60周岁以上的老人;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过当的;初犯、偶犯,且主观恶性较小、积极退赃、有效控制损失或积极赔偿损失的;涉嫌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犯罪后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谅解并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以及其它可以适用非羁押诉讼对象的。

《意见》明确规定,实行非羁押诉讼必须能保证刑事诉讼正常进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非羁押诉讼:(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特殊群体。(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如(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如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适用非羁押诉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所犯罪行经查证属实;(二)未涉嫌其他重大犯罪;(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四)其亲友、所在学校、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单位或组织具有监管、帮教条件;(五)没有毁灭、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或实施打击报复等行为;(六)不予羁押不致引发其他社会危险。

    7月份以来,我院共办理非羁押诉讼案件*件。通过非羁押诉讼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由于是在不羁押状态下进行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CopyRight©2011 版权所有:通许县人民检察院
E-mail:master@hnjcy.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技术支持:蓝创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