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许县人民检察院上半年
“十件实事”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2011年元—6月份,我院按照市院关于落实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好“十件实事”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准备,认真组织,扎实工作,现将上半年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1、开展“检察干警进百企”活动
积极开展“检察干警进百企”活动,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半年来,走访5家企业;参加座谈人数38人;提出检察意见和建议13条;开展法律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6次,受教育人数209人;开展法律咨询和帮助13次,解决法律疑难问题20个;提出检察建议6次,帮助企业建章立制9条。通过活动开展,倾听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2、开展“检察干警进百村”活动
为使干警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百姓,积极开展“检察干警进百村”活动,制定了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方式,近距离、有重点的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切实把法律送到了基层、村组和农户,既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法律知识,又增强了干警宣传法制的能力和水平。半年来,走防行政村60个;开展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17起;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167次。
3、开展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专项工作
制定了《通许县检察院开展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开展进行重点部署,明确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半年来,我院已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
4、开展查处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专项工作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开展查处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集中查处了一批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案件。半年来,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2件9人,侦查终结8人,提起公诉7人,不起诉1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件4人,所立查的领域全部为公安部门,有效地发挥了检察机关在促进科学发展与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5、开展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采取教育挽救的方针,当宽则宽。制定了《通许县检察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完善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多途径、多形式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工作。半年来,开展法制教育7次,模拟庭审2次,帮教工作6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6、建立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
进一步规范完善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半年来,捕后相对不诉率3.5%,捕后轻刑判决率80%,批捕率70.3%.
7、建立民行申诉案件说理制度
建立了通许县检察院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说理制度,找准切入点、着力点、落脚点,认真开展民行申诉案件说理制度。下步,将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8、加大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力度
自2006年,我院实行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制度以后,我院没有信访积案。但是我们仍然按照省、市院的要求,制定完善了《通许县人民检察院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实施方案》。半年来,没有信访积案;院领导被点名接访3件次。
9、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
积极做好活动开展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半年来,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2次,走访市、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0余人次,倾听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按照市院要求制定了互联网门户网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建设方案,此项工作技术部门正在筹建,于7月底完成施工。
10、开展查处职务犯罪工作社会满意度调查活动
认真开展职务犯罪查处工作,在办案中,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落脚点,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做好案件查处工作,确保案件质量,将案件办成“铁案”,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
总之,我院在“十件实事”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社会效果,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检察工作,按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开创通许检察工作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