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5219787月恢复重建,几经搬迁,现座落于藤县藤州镇政贤路169号。恢复重建以来,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藤县人民检察院克服了办公条件简陋、设备落后、人员不足等重重困难,团结拼博,攻坚克难,交出了一份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集体一等功、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基层检察、全区检察建设先进单位等区级以上荣誉,荣现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个人一等功、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国检察系统二等功等一批又一批的先进个人。

藤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5个,派出机构5个。核定政法编制数48名,实有45人,核定后勤控制编制数6名,实有2人。编外聘用人员共有28人,其中聘用制书记员16人,协警12人。全院设党总支部和离退休支部各1个。党总支下设党支部3个,共有在职党员35人(驻村第一书记1人,预备党员1人),占在职人员的47.95%离退休党员26人(其中离休1人),占全体党员人数的42.62%

藤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核定职数5名,实有5人,班子平均年龄43.2岁。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数3名,实有2人,内设机构负责人4名,实有4人,中层部门副职9名,实有7人,派驻检察室主任5名,实有5人。政法干警有检察官16人,检察官助理22人,司法行政人员5人,司法警察1人,检察技术人员1人;大学及以上学历45人,其中研究生1人,大学本科44人;平均年龄35.2岁,其中30以下14人,31-4020人,41-506人,51岁以上5人。

2021年以来,藤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大局,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区检察建设先进单位、广西三八红旗集体等县级以上表彰表扬585项,其中国家级19项,自治区级153项,市级302项。一是党建品牌有声有色。以“绣江检察党旗红”党建品牌为引领,打造“东山壮·西江美”“红燚”等5个特色子品牌,办理了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蕨等一系列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东山壮·西江美”品牌入选全区检察机关党建业务融合先进典型案例、全区检察机关重点培育检察文化品牌。加大重点群体国家司法救助力度,累计救助166人,发放救助金267.3万元。8件司法救助案件入选最高检、全区典型案例。依托未成年人观护基地,结合国家级非遗“狮舞文化”,打造具有藤县地域特色的帮教矫治模式,帮助62名未成年人复学复工。助推建成藤县专门教育矫治学校,联合心理咨询师等社会专业力量,为100余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专题法治教育,引导罪错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价值观。我院先后获评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广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1件案件入选全区典型案例。对毒品犯罪零容忍,起诉4121件案件获评全区优秀案件,工作经验最高检工作简报采用助力藤县摘掉国家、自治区等各级各类毒品问题帽子”,获评“广西禁毒重点整治示范县”贡献检察力量“红燚”禁毒品牌事例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优秀事例二是服务大局奋发有为。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摆在首位,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批捕2094人,起诉3219人。创新轻案一站式办理模式,集中快速办理轻罪案件717件,工作经验获自治区检察院推广。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124人。聚焦执行难题,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7人,督促执行到位23万余元。监督清理涉企“挂案”10件,助力企业正常经营。设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一站式服务平台,以藤县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为抓手,聚焦“藤县八角”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推动完善4项配套制度,激活超40亿元品牌价值,为特色产业发展注入更多法治动能。做实惠企检察服务,深入联系走访企业、园区152次,主动靠前帮助企业排查法律风险、解决涉法难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经验在梧州市政法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三是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办理群众信访件572件,落实“件件有回复”。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促进385名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法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枫桥式工作法”。贯彻落实法学咨询专家制度,选派4人担任法学咨询专家,推动76件矛盾纠纷有序化解。选派业务骨干常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接访来访群众49人次,通过研判分析群众诉求,为综治中心加强科学决策和精准防控提供有力支撑。3件案件入选全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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