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积极赔付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诉。藤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主动介入,积极了解嫌疑人赔偿能力以及赔偿意愿情况,在得知钟某林和黄某冠有赔偿生态损害修复费用的意愿后,积极促成他们与藤县林业局进行磋商。钟某林和黄某冠及时将生态损害修复费用及鉴定评估费共计13万余元转账到藤县林业局的指定账户。
藤县林业局于2020年春季利用这笔费用对被毁坏的林地进行了生态修复。藤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钟某林、黄某冠因采石占用毁坏农用地面积共计15.39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两名犯罪嫌疑人占用毁坏农用地超过刑事立案标准不多,社会危害性小,犯罪情节较轻,且到案后能积极赔付复绿费,促进生态环境修复,自愿认罪认罚,拟对钟某林、黄某冠作不起诉处理决定。
“13万余元的生态修复费到账后,我们已经对六绿冲进行了生态修复,种植了树木,这是修复后的情况。”藤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向藤县检察院反馈复绿情况时说道。
7月29日,藤县检察院就钟某林、黄某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详细了解全面案情之后,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且交纳复绿费用,新植树木7000株,成活率达95%以上,复绿效果良好。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处理意见合理合法。最后,经该院检察长何凯兵同意,案件承办检察官当场宣布对钟某林、黄某冠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