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开听证,这个故意伤害案不起诉了!
发布: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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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藤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藤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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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与检察温情,11月12日,藤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凯兵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3人受邀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


2020年9月9日中午,苏某和朋友严某在曾某经营的饮食店吃饭饮酒,饭后严某先到一楼收银台处支付了饭钱。随后苏某也来到收银前台想结账,得知严某已经付钱后,苏某坚持要自己付钱,并用手机拍了一下女收银员王某的面脸。王某的丈夫曾某见状,即站到收银台上指责苏某,双方发生了争执。之后苏某用手抓住曾某的手臂,将曾某从收银台上拖落到地板上,致曾某腰部受伤。经鉴定,曾某的身体损失程度为轻伤一级,苏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苏某认错态度良好,在曾某受伤报案后,能主动配合执法人员工作,积极赔付了曾某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对方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该院拟对苏某作不起诉处理决定。


会上,何凯兵首先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随后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情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和对犯罪嫌疑人拟不起诉的理由等案件情况,随后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对案件基本情况发表了各自意见。
案件承办人针对听证员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并通过ppt展示了部分证据。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处理意见合理合法。
最后,经综合各方听证人员的意见,检察长何凯兵当场宣布对苏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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