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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沿用30多年的“监所检察”称谓退出了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刑事执行检察”。称谓的变化不是简单的更名,与之相伴的还有职责的重要变化。
刑事执行检察主要职责
1.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查办和预防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
8.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10.其他事项。
#负责执检工作的检察官每天都在烦恼些什么
对在辖区内进行社区矫正的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与司法局进行信息对接,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例:社区矫正人员小李在接受社矫期间,不参加社区矫正集中学习教育,吸毒,还打群架,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某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社区矫正执行监督过程中发现小李的这些行为,立即向辖区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该区司法局收到意见书后,向原判决法院发出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法院采纳后对社区矫正人员小李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对刑事执行中发生的罪犯又犯罪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例:某区社区矫正人员小张在接受社矫期间,没有履行外出请假手续,到外地去进行网络诈骗活动,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发现后立即向辖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
该区司法局收到意见书后,立即联系外地的司法机关,并向其反馈小张社区矫正期间脱管情况,经外地法院审判对小张进行数罪并罚。
法律是有温度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着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对刑事执行进行监督,有利于依法保障罪犯的人权,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更好地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既能体现法律的尊严权威又能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部分文字、图片来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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