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0日下午,藤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一场公开听证会,就李某涉嫌失火罪一案是否适用不起诉听取社会意见。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韦焕成主持会议,侦查机关代表、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全程参与。
01
案件经过
2020年1月19日15时许,李某与其雇请的胡某、李某深等人一起去到藤县金鸡镇思善村的山林炼山造林。李某指挥胡某点火后,便安排其他人在之前修整好的防火隔离带周边进行巡查,防止跑火。

不久,由于刮大风,火苗飘至相邻的丽新村大塘组山林,引起火灾,导致被害单位藤县某农林发展有限公司、被害人赖某昌和赖某光的山木被烧毁。
经鉴定,此次火烧迹地范围、有林地面积5.35公顷(折合80.25亩)。案发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谅解。
02
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上,承办人韦焕成通过PPT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证据材料、处理意见及理由等情况。


听证员在听取情况介绍后,分别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经过、核实案发后对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以及对发生山火的山林是否有重新种植树木,积极恢复山林环境等问题。向侦查人员核实了被害人的诉求及谅解情况。

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由于疏忽大意造成火灾的行为进行深刻反省,表示以后炼山一定要做好防火措施和充足的准备。

听证员覃金旺表示:“今天的听证会让我最大的感受是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办案是人性化的。今天的案例,李某能自首且主动赔偿被害人得到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了,而且李某是家庭劳动力的主力,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我觉得检察院的决定是合法、合情、合理的。这就是一次党课教育,我以后在村上党课要跟村民宣传这个案例。”

结合案情,听证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犯罪情节轻微,且主动赔偿被害人得到谅解,支持检察院作出拟不起诉决定。
此次公开听证,提升了案件透明度与司法公信力,确保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是藤县检察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检察业务工作,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