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愿意担负起照顾岳某弟三兄妹的生活、学习、安全等方面的职责,做到一个监护人应尽的责任。请你们放心。也谢谢你们对孩子们的关心。” 2021年3月30日,面对检察官,岳某松诚恳而又坚定地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和决心。
2020年,藤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岳某弟的父母均在监狱服刑,岳某弟和妹妹岳某连、弟弟岳某安皆是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按照相关规定,三人属于事实无人扶养孤儿。
“现在是谁人来照顾他们呢?他们现在的生活状况如何?”负责未成年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朱英莲不禁为此担忧。为了了却心中的担忧,2020年底,藤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和其他部门检察官一起驱车前往岳某弟所在的小山村。

来到岳某弟的家,检察干警着实吃了一惊。岳某弟和其奶奶、叔叔岳某松等十几个人同住在一幢二层楼的房屋里。房屋依山而建,前面就是高高的山坎,房屋两边的小路弯弯曲曲,一不小心就会摔跤,屋里光线灰暗,杂物凌乱。岳某弟的奶奶年事已高,行动缓慢,叔叔岳某松的妻子精神智障且生活不能自理,并生育了一个一岁多的孩子。懂事的岳某连还帮背着叔叔岳某松的孩子。岳某弟兄妹三人和奶奶同睡在一间没有一张像样的床的房子里,里面满是衣服等杂物。

在查看了岳某弟三兄妹的住房情况后,检察干警围绕岳某弟三兄妹的生活、学习、是否享受补贴等问题,与岳某松、岳某弟三兄妹进行了亲切的交谈。从谈话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岳某弟三兄妹与其奶奶、叔叔等人一起生活,但并未明确谁是他们的监护人。随后,检察干警又到岳某弟所在的村委,向村干部了解了岳某弟三兄妹以及岳某松的情况。
“岳某弟的父母虽然犯了罪,但孩子是无辜的。我们要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出发,明确落实他们的监护人,让他们‘幼有所依’。”韦焕成副检察长听了检察官的汇报后说道。
为了落实岳某弟三兄妹的监护人,核实他们是否享受到事实孤儿补贴,承办检察官加强与县民政部门、公安机关、村委干部的沟通联系,核实了岳某弟三兄妹享受事实补贴一事,同时就指定监护人方面听取了民政部门的意见,征询了岳某松以及村委干部的意见。
2021年3月30日上午,韦焕成带领未检办干警,联合县、镇民政部门以及村委干部一起,再次来到岳某弟家。在岳某弟家,韦焕成、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及村委干部就指定监护人一事,与岳某松进行释法说理工作。最后,岳某松答应做岳某弟三兄妹的监护人,并当场签具了承诺书。

“你要像对待自己孩子一样对待岳某弟三兄妹,要关心他们的学习、安全,要让他们吃饱穿暖。同时不能随便乱用他们的补贴,你知道吗?”韦焕成语重心长地和岳某松说道,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物质生活窘迫,精神关怀缺失,他们不是孤儿,但更应得到关注。近年来,藤县人民检察院不仅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积极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同时关心、帮助被侵害未成年人和因案致贫未成年人,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藤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跟踪岳某弟三兄妹的学习、生活情况,确保他们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