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恋人的爱意消散
你会坦然放手
还是念念不忘、难以释怀
虽然分分合合乃世间常事
但藤检君总会看到因爱生恨
甚至触碰法律的……
“我只是用打火机点燃了一沓报纸,想放火吓一下阿郭,但没想到火势越来越大,想扑灭都扑不了,我就直接跑了。”阿蒋(化名)回忆起当天的情景。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案发时已40岁的阿蒋和男友阿郭已经谈了快八年的恋爱。但从2020年开始,他们的感情就出现问题,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吵架至深夜甚至通宵,最终两人分手。

分手后,两人因为恋爱时间较长,没法一下子撇清生活上的交集,于是又经常因为搬家、生活物品移交等问题发生口角。

特别是对于分手费,双方各执一词。
阿郭:阿蒋要的3万元分手费,我已经在2020年9月份全部付给她了。
阿蒋:我明明要的是5万元分手费,阿郭还差2万没有给我呢。
就在这样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纷中,时间到了2020年12月24日,凌晨一点钟左右,阿蒋一如既往地要求阿郭替自己煲药,但却遭到了阿郭的拒绝。
“明明一直替我煲药的,现在突然就不肯了,我要去讨个说法。”阿蒋越想越生气,便来到了阿郭的住处楼下,但被阿郭拒之门外。

阿蒋为了泄愤,踢开一楼某间房的房门,用打火机和一沓报纸在房间内放火,试图用放火吓一下阿郭,但因为火势太大,蒋某想要扑火却没有成功,于是她逃离了现场。阿郭发现一楼起火,下楼将火扑灭并报了警。
阿蒋的纵火行为致使房间内的一辆摩托车、一台报废电脑、两个木柜、电线、室内墙面等物品被烧毁。经藤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火烧毁的物品损失于价格认定基准日的认定金额为人民币5606元。
2021年3月4日,案件移送藤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后认为,蒋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涉嫌放火罪,藤县检察院于2021年3月31日依法以蒋某涉嫌放火罪起诉至藤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采纳藤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一审判处蒋某有期徒刑3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
放火罪是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之一,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生活中,人与人相处难免会产生一些“小摩擦”,在遇到诸如家庭、婚恋、邻里等矛盾纠纷时,要冷静思考、理性处理,切忌头脑发热、意气用事,更不要走极端,以免付出“昂贵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