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打工,走上人生巅峰!
月薪过万,就是那么的赞!
“高薪招工”是不是很心动?
然而一旦到了“打工地点”,
也许一切并非如你所想
......

"这里是缅甸北部 尔康来了都得被卖的地方"
本期【藤检说法】
为你讲述一位
怀揣淘金梦的
非法出境者的经历。
案情回顾
案情回顾:2021年1月,宋某鹏经不起江某向其提出境外高薪务工的诱惑,与江某(另案处理)从云南省出发,翻山越岭,非法出境到缅甸。

在缅甸期间,宋某鹏提供其银行卡及支付宝账户给网络诈骗团伙,用于实施网络诈骗,并通过冒充年轻女性诱使他人参与裸聊的方式,参与了网络诈骗团伙的诈骗活动。

2021年4月20日,宋某鹏从云南省南伞口岸入境。2021年6月19日,宋某鹏在其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经统计,宋某鹏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4818843.93元。
2021年10月18日,藤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宋某鹏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1月30日,藤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宋某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
当你经不起犯罪分子提出的各种诱惑,抱着发财梦和侥幸心理非法出境,至境外犯罪窝点,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挣不到钱,反而可能自由受限,人格受辱,痛苦不堪,回国后还要接受法律惩处,后悔莫及。所以,大家在面对各种诱惑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被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所诱惑而加入境外犯罪团伙,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最终害人害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ND
文字 | 潘俊名 陈迪
图片 | 网络
编辑 | 唐子雅
审核 | 雷丽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