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节
警惕“爱情陷阱”
莫让情人节变“情人劫”
七夕节到了
鲜花、礼物、微信红包
不少人为了表达爱意
掏空钱包

但是我们也要注意
有一些不法分子
抓住现在单身青年的婚恋焦虑
利用各种噱头行骗
小伙伴们一定要擦亮眼睛啦



一门心思谈恋爱
找个媳妇往家带
媳妇说把孩子怀
父母家人高兴坏
谁知媳妇变脸快
三天两头翻钱袋
存款掏空勒腰带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自己处于婚姻存续状态的事实,与被害人阿亮(化名)确立恋爱关系,随后以其生活困难、怀孕需要购买营养用品、产检等为由诈骗阿亮共计人民币52746.95元。后阿亮经过多方打听、询问得知陈某已结婚生子,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遂报了案。

藤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已婚的事实,以谈恋爱、订婚、怀孕等为由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22年4月7日向藤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藤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22年5月26日,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检察官释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上述案例中,陈某隐瞒自己已婚生子的事实,与其他男子谈恋爱,虚构怀孕等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共计人民币52746.95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
检察官提醒
在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家庭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以爱情作为借口、将婚姻当成敛财的工具,最终触犯法律走向犯罪的道路。

七夕之际,检察官还要提醒恋爱中的男女,结婚是一辈子的大事,要“认真盘查、仔细甄别”对方的家庭情况,在谈婚论嫁的同时也要学会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千万别掉进骗子的“爱情陷阱”。

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文字:胡家榕
图片:网络
编辑 : 唐子雅
审核:雷丽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