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检察+金融”救助资金监管机制做实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在藤县检察院办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中,救助对象小泉的司法救助金已经通过财政核拨,马上就可以发放到小泉的手中了,可是承办检察官黄洁华心里还是有些不踏实。“救助金的发放只是第一步,能不能将这笔救助金真正用于孩子的治疗、学习和基本生活开支,这才是最重要的。”黄洁华表示。
因一起故意杀人案,年仅6岁的小泉的母亲李某被杀害,父亲卢某被羁押,小泉失去了父母的监护和抚养,变成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且小泉因看到案发现场受到惊吓,造成了心理阴影,需要进行心理疏导和治疗。小泉年纪尚小,目前跟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爷爷患有高血压、高血糖等疾病,奶奶患有偏头痛,二人均需长期吃药治疗。案发后,小泉一家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了解到小泉的家庭情况后,藤县检察院干警通过实地走访,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近期,藤县检察院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时,发现有多个救助申请人与小泉一样均为未成年人,因各种原因失去父母的抚养与监护。
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后,如何保证救助金后续会被合理使用?为防止国家司法救助金滥用,严重损害被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救助申请人提供用于接收国家司法救助金的银行卡大部分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的账户,藤县检察院主动与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系,经过沟通协调,双方就司法救助金监管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10月9日,藤县检察院与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同签订了《国家司法救助金监管协议书》,协议书明确针对未成年人等特殊救助对象,藤县检察院委托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救助金发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旨在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构建规范、安全、有效的“检察+金融”司法救助资金监管机制,提升国家司法救助质效。

签订仪式上,藤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永表示:“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为困境中的当事人送出的一缕阳光,做好‘暖心钱’使用的监管,对困难当事人特别是未成年人显得尤为重要。”
据悉,《国家司法救助金监管协议书》的签订后,将由藤县信用合作联社对司法救助金进行代管,藤县检察院负责因案施策制定司法救助金使用方案,在发放后持续跟踪监督,更好地对司法救助金进行监管,实现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

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李柱江认为:“国家司法救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藤县农信社有幸作为资金监管方参与其中,我们将严格落实协议规定,防止他人侵占、挪用救助资金。”
未成年人保护牵动着千家万户,“检察+金融”司法救助资金监管机制的构建既体现了“检察蓝”全力守护祖国未来的责任担当,也体现了检察人文关怀。下一步,藤县检察院将与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完善监管机制,广泛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配套金融服务,共同做实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文字:梁松梅
编辑:韦荣富
图片:梁松梅
审核:雷丽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