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薅羊毛” 事后“诈骗犯”,他始终不明白自己为何“无辜躺枪”······
——“想不想搞点轻松的兼职?”
——“想啊,怎么搞?”
——“只要有小车,注册成为网约车司机在家里就可以跑单赚钱。”
——“好啊!”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龚某在工作中发现某网约车平台有一个“空驾补偿”规则。该规则规定,使用该平台接单的网约车司机在从事营运时,乘客下单约车且司机接单时,司机向下单乘客所在位置导航行驶一段距离后,如乘客取消订单,则平台会就该订单给予司机“空驾补偿”。于是,龚某购买了虚拟定位和虚拟跑软件,以虚构订单的方式获得“空驾补偿”款2321元。因违规操作,不久龚某的账号便被封了。龚某被封号后,又继续伙同龚某华,使用龚某华的网约车平台司机账号,利用上述方式骗取网约车平台空驾补偿款9475元。
周某华、李某龙等8人通过龚某得知“空驾补偿”规则后,认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薅羊毛”,便如法炮制,分别骗取该网约车平台空驾补偿款7000至20000余元不等,造成该网约车平台直接损失达90000余元。
2021年11月24日,藤县检察院以龚某等10人涉嫌诈骗罪向藤县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3月3日,藤县法院以龚某等10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龚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乘客乘坐网约车出行的事实,空跑形成虚假轨迹,骗取网约车平台的“空驾补偿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
面对日新月异的信息时代,广大群众在享受网络软件给大家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要遵纪守法。个别群众试图违法“薅羊毛”,利用网约车软件平台奖励机制或者补贴机制,通过虚拟跑单等方式诈骗钱财,自以为是在“薅羊毛”,甚至认为被认定诈骗罪是“无辜躺枪”。实际上,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运营平台的权益,还扰乱市场秩序,达到一定情节后便构成了犯罪。检察官提醒广大用户,网络世界里所有使用者信息都是有迹可循,切勿贪小失大,违背交易规则,触碰法律红线,否则等待的只有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2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文字丨张婷婷
图片丨网络
编辑丨韦荣富
审核丨雷丽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