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行驶,与“平安”共团圆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人人盼望全家团圆、归心似箭。为了春节假期过得平安祥和,我们做好防盗防骗外,还要依法文明驾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安全行驶,让我们一起与“平安”共团圆。
PART 01案情回顾
2022年4月的一晚,吴某甲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吴某乙,行驶途中与对向行驶搭乘四人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二人死亡、二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吴某甲负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

2022年9月29日,藤县人民检察院以吴某甲涉嫌交通肇事罪向藤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1日,藤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PART 02检察官说法
肇事,出自近代著名爱国学者郑观应《盛世危言.赛会》中,意思是引起事故;交通肇事罪是引起交通事故的犯罪。交通肇事罪并不要求特殊主体,只要伤亡情况和事故责任达到刑法规定,行为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都可构成这一罪名。

案例中,吴某甲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二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教训深刻。吴某甲酒后驾驶机动车,即使未发生交通事故,也涉嫌危险驾驶罪,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春节将至,亲朋好友相聚,大家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依法文明出行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注意驾驶安全,最大程度避免交通事故悲剧的发生。
PART 03检察官提醒
在出行过程中,驾驶人应该拒绝超员载客、安全通行坡道、确认环境安全、拒绝酒驾醉驾、切勿开斗气车等,行人作为交通参与者,也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真正做到知危险,方能避危险。

构建和谐交通秩序,需要行人、驾驶人、乘客共同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生命面前无小事,不要因一时大意酿成悲剧!
PART 0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0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0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0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0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文字丨陈迪
图片丨网络
编辑丨李佳慧
审核丨雷丽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