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315”——藤县一批人销售假药被判刑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关乎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可偏偏有人明知是假药,为了利益,仍然进行销售。近日,藤县人民检察院对10起销售假药案提起公诉。
一、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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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覃某某、陈某某等10名被告人分别从非法渠道低价购买“中药伟哥”、“美国炮王”等性保健产品进行销售。经相关部门认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10名被告人处查获的数百盒涉案产品均为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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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被告人覃某某表示:“我也知道进货价一盒几块钱的所谓药品,怎么可能会有什么海狗、鹿茸,我只是想自己顺便在店里卖点药多赚点钱,现在我后悔莫及。”

“被告人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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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对10名被告人以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同时公益诉讼部门要求被告人承担惩罚性赔偿,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10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
二、检察官释法

对于销售假药的行为,无论销售数额大小,只要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进行销售,即触犯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等犯罪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威胁公众生命安全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该批销售假药的10名被告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承担惩罚性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三、检察官提醒
药品关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大家在购买药品时要避免上当受骗,买的安心,才能用得放心。因此,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或保健品时请务必到正规药店,仔细查看药品的包装或说明书是否标注有批准文号、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加强对假药的甄别能力及对假药的防骗意识。同时也警示经营者,要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四、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文字 | 李杰、陈迪
图片 | 网络
编辑 | 韦荣富
审核 | 雷丽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