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祭扫寄哀思 莫让火灾扰清明
清明时节草纷纷,扫墓祭祀要当心,清明祭祀时焚香、烧纸等活动极易引发火灾,导致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案例层出不穷,星火可毁千顷绿,违规用火必究!

又是一年清明时,检察普法不缺席。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增多,易引发火灾,藤县人民检察院为强化法治宣传,以办理失火罪案例,以案说法,以案为鉴,警醒广大群众安全祭祀,文明追思。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7日,梁某和家人一起到山上扫墓,扫墓过程中,梁某用带有火种的木棍点燃鞭炮,鞭炮燃放过程中,引燃了一旁的山草,火势蔓延至附近的山林,引发森林火灾。失火后梁某试图用锄头扑火,但因火势太大无法扑灭。经鉴定,梁某失火烧山有林地面积6.56公顷。

2022年6月30日,藤县人民检察院以梁某涉嫌失火罪向藤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7月12日,藤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两年。

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梁某因扫墓点燃鞭炮,从而过失引起火灾,火势蔓延至附近山林,导致他人山林被烧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星星之火,可毁万亩林。烧香烧纸不注意,酿成大火悔莫及。点火用火别大意,火灾无情无儿戏。安全隐患猛于虎,虽然梁某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火灾所带来的损失是无法挽回,代价巨大,这种损失和成本留下的警示远不止这些,因此,我们要提高防火意识,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清明景和蕴情意,文明祭扫好风气。祭扫时不注意用火引发火灾,既破坏生态环境,又损坏社会公共利益。清明在即,请大家谨慎用火,文明祭祖,寄托哀思的同时也要守护绿水青山。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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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丨金子杰 张传玲
图片丨网络
编辑丨李佳慧
审核丨雷丽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