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宣传团队吹响护“未”集结号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进入初中以后,孩子的心理和生理都会发生变化,我们要准确把握正处于青春期的初中生的思想动态,结合具体的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在驱车前往岭景镇初级中学的路上,政法干警们正讨论着如何为学生们精准授课。
藤县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于近日组织藤县检察院和藤县公安局组成宣传团队,到岭景镇初级中学开展藤县政法系统未成年人保护宣传进校园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

如果学生之间谈恋爱发生性关系,也会构成强奸罪吗?
被别人偷拍裸照上传网络空间,属于性侵害吗?
有人向我们裸露他的隐私部位,属于性侵害吗?
课堂伊始,藤县检察院清源工作室检察官苏杨夏向同学们抛出疑问。同学们热情高涨,踊跃举手回答检察官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

“因为我国刑法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着更为特殊的保护,所以和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即使该未成年人是自愿的,两人是以谈恋爱为名义发生性关系,那也会构成强奸罪······”苏杨夏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一一为同学们解惑。针对中学生的年龄及心理,苏杨夏以青春期生理及心理变化、异性交往为切入点,结合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什么是性侵害、如何分辨和预防性侵害、遭遇性侵害后要勇敢面对等方面,向同学们讲解防范性侵害的具体方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在同学们心中敲响防范性侵害的警钟,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护意识。

随后,藤县公安局宣传办负责人陈威全以“预防学生欺凌”为主题,通过图片展示、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从什么是学生欺凌及具体表现、遇到学生欺凌时应如何处理等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及分析,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吸收知识。
“检察官姐姐的授课让我恍然大悟,我们应该爱惜、保护自己的身体,努力学习文化、法律知识。”课后,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初中生正处懵懂的青春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于同学们的健康成长是非常有必要的。青少年法律意识薄弱,这次县委政法委组织政法部门组成宣传团队,由民警和检察官亲身讲授法治课,体现了对乡镇学校法治教育的关注,在内容上更加充实、严谨,也更具说服力。”校长蒙钦昌说道。

此次活动共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等法律宣传手册、资料4000余份。通过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开展防性侵、预防学生欺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了学生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深了师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藤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法治宣传团队成员作用,加强与其他政法单位的沟通联系,常态化开展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系好人生第一粒“法治纽扣”。加强协作配合,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织密防范性侵犯罪的藩篱,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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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丨吴霭悦 梁嘉桦
图片丨梁嘉桦 黄健钦
编辑丨李佳慧
审核丨雷丽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