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袭警违法犯罪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发布: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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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藤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藤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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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袭警案宣判,被告人万某犯袭警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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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20日,被告人万某与李某(另案处理)等村民在广西藤县某镇某村二级公路处,因该村二级公路的通行问题与驾驶货车通过该路段的司机发生争执。随后,藤县公安局民警霍某接到货车老板陈某报警的警情后带领两名辅警到现场处置。在处置过程中,万某不仅不配合、不听劝,还拿菜刀砍向民警霍某,被在场的李某拦住。案发当晚,万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

藤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万某使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23年3月11日向藤县法院提起公诉。同年4月20日,藤县法院以袭警罪判处万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02
检察官释法
袭警罪,是指通过暴力方式,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本案中万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构成袭警罪。
03
检察官提醒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暴力袭警的行为不仅危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遵纪守法,敬畏法律,理性与执法者沟通、交流,切勿因一时的冲动触犯法律,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0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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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丨潘俊名
图片丨网络
编辑丨李佳慧
审核丨雷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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