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6日,申请人邓某武的女儿邓某静,申请人邓某华、李某英的儿子邓某斌两名未成年人乘坐的面包车与停在路边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邓某静受重伤,邓某斌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至今,被害人邓某静仅获赔5.5万元,邓某斌家属仅获赔3万多元的丧葬费。2020年3月,申请人邓某武、邓某华夫妻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为由向藤县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经检察机关审查核实,申请人邓某武、邓某华两个家庭均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在邓某武的家庭中,邓某武与其年迈的母亲均患有糖尿病,两人都需要长期服药调理,家中三个女儿还在上学,邓某武平常时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无法外出务工,其妻子近几年外出务工但收入不稳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邓某静先后到藤县人民医院、桂东人民医院医治,共花费医药费、伙食费等20多万元,目前尚有近12万元医药费无力支付,且后续治疗还需大笔费用,其妻子为了照料女儿不得不辞去工作,其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
在邓某华家中,邓某华为听力残疾人,且腿脚受过伤不能正常劳作,妻子李某英是精神残疾人无劳动能力,家中有两个女儿还在读书,一家人主要靠低保金维持生活。儿子邓某斌的突然离世让邓某华一家身心受到重创,邓某华经常头晕头痛,妻子则病情更为严重,两人均需要服药治疗,家庭十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