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实、返还涉案款项的公告
发布: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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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藤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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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实、返还涉案款项的公告
本院依法办理的骆某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涉案银行卡账户(账号621799390******2515,户名骆某旭,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接收了董某忠、王某君涉案款项。现骆某旭退款人民币9400元至本院代管账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与董某忠、王某君核实款项性质,如符合返还条件的予以返还。经查找,至今无法联系董某忠、王某君进行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请上述人员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藤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实,或邮寄相关证明材料到藤县人民检察院。逾期无主认领,藤县人民检察院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依法上缴国库。
公示日期: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6月25日
电 话:0774-7280112
邮寄地址:广西藤县藤州镇政贤路169号藤县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543300
特此公告
藤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1月26日
责任编辑:jiandansiy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