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对话律师代表
在司法工作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在法庭上是诉辩对手,和检察官“唇枪舌战”,激烈交锋;在日常工作中,他们却是业务伙伴,相互学习、相互监督、相互尊重,他们就是律师和检察官。虽然角色定位、职责分工不尽相同,但两者承担着维护司法公正的共同使命,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把加强检律协作作为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并取得了实在的成效。
检察干警:在与检察机关接触的过程中,您有什么感受?
杨律师:作为一名律师,我和检察院在业务上“打交道”比较多,比如说律师值班、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律师阅卷等工作。同时,我也参加了不少检察院的活动: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等。在我看来,律师和检察机关的关系越来越“新”了,主要表现在检察机关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举措更多了,更主动去解决检律协作之间的问题了,我感觉和检察机关之间的沟通越来越顺畅了。
检察干警:这些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举措中,您认为落实得最好的是什么?
杨律师:这些年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检察机关保障律师阅卷权的转变。作为诉讼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律师的依法执业直接影响着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以往律师需要前往办理案件的检察院现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通过现场阅卷的方式获取卷宗材料。近年来,律师提前在网上预约后,到检察机关通过光盘获取材料,大大减少等待、复印等环节。去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藤县检察院开展了律师异地阅卷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今年,检察机关推行网上阅卷,律师只要登陆并进行身份核验,提交材料后即可申请网上阅卷。网上阅卷申请通过,律师会收到告知短信,得到电子卷宗的下载密钥、文档密码等信息,实现网上阅卷全过程信息及时可知,实现了从“现场阅卷”到“网上阅卷”转变,将“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也不用跑”,非常值得肯定。
检察干警:您刚刚提到了律师和检察机关的关系越来越“新”了,您怎么看待这一“新”关系?
杨律师:我认为这是检律之间良好互动的体现。过去,在律师执业过程中,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普遍存在,成为律师和检察机关工作过程中难啃的“硬骨头”。现在不一样了,现在从最高检,到基层检察院,都高度重视和支持律师工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检律互动协作。这种“新”关系,是基于检察官和律师在建设法治中国上情怀相通、信仰一致而产生的。随着检律关系不断深化,检察官与律师的交往出现诸多新的表现形式,如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信访接待、重复信访治理和检察公开听证等,新型检律关系所带来的“共赢”效果已非常明显。
检察干警:您认为检察机关应该怎样更好地促进检律合作?
杨律师:近年来,检察机关服务意识水平不断提高,在保障律师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努力与充足准备。一方面,希望进一步深化检律双方的互动互信。检律虽然角色定位、职责分工不同,但绝不是简单的诉辩关系、对抗关系,而是彼此促进、良性互动的共同体,建立一种“对抗不对立,交锋不交恶”的诉辩关系,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创新主动作为,进一步推进《检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的贯彻落实。比如说,去年藤县检察院与藤县司法局联合印发了《检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这项规定建立了联席会议、同堂培训和检律互督互评三项制度,列举了具体三项工作措施,在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将律师意见纳入检察办案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方面作了详细列举。另外,《机制》确定了办理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案件的专门机构,规定了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报告中应当列明律师意见并逐条审查评析,真正给了我们律师尊重与信心。
另一方面,希望进一步拓宽律师参与“四大检察”工作的广度与深度。近年来,检察机关提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相较于刑事检察,检律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上交集、交流较少,建议加强检律双方民事、行政检察领域的沟通交流,可以通过律师发现和提供线索,拓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渠道。通过邀请律师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积极发挥律师的外部监督和专业辅助作用,在公益诉讼等一些新领域,进一步加强律师的参与度,在交流中共同提升法律工作能力和司法水平,实现检律互动双提升。
策划 | 藤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编辑 | 韦荣富
审核 | 雷丽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