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社扬帆 护“偏航”未成年人重返正途
“小江,你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是我们检察机关基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原则,联合社工对你开展了帮教。在考察期间,你表现较好,现在考察期结束依法对你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希望你吸取经验教训,今后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3月28日,藤县人民检察院经综合考量,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的未成年人宣布了相对不起诉决定。该案也成为藤县检察院与梧州市凤凰之翼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观护帮教协议》之后,引入司法社工参与全程考察帮教的首个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2022年5月,小江因一时冲动,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符合起诉条件,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发后,小江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案件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案发时小江是未成年人,在案件中系从犯,且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具有教育挽救可能。经过不公开听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小江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
“我很后悔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造成这样的结果,伤害了他人,自己也不好受。我会认真接受帮教,做个遵纪守法的人。”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后,小江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会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好好改正。
一、开展监督考察
为帮助小江顺利通过六个月考察期,藤县检察院清源工作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团队与梧州市凤凰之翼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小江及其监护人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共同开展监督考察工作,通过每月法治教育、公益活动、定期走访面谈和思想汇报等方式对小江进行日常管理和动态监督,使其在社会、家庭、司法机关的共同关心、帮助下,实现由内而外的转变,顺利回归社会。
“这段时间在检察院和社工的帮助下,我能看到他的变化,他比以前懂事了,也更愿意和我们说说心里的想法了。这对我们来说是在往好的方向走。”在一次谈话中,小江爷爷说道。
二、参与志愿服务
“小朋友,你是不是想看大大的消防车?来,往前走就到啦。”2022年11月9日,藤县检察院组织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的未成年人到藤县藤州广场参加藤县消防大队“119”消防宣传月志愿服务活动,小江也是其中一名志愿者。活动现场,小江通过引导到场人员签到、搬运物品、派发宣传资料、维护现场秩序等方式,协助消防员开展各项活动,以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志愿服务的精神,体会为社会做贡献实现自身价值的意义。
“我想感谢检察院和社工给我这个机会,让我通过志愿服务成为了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我深刻感受到了服务社会的满足感,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会继续成长,真正服务社会。”活动后,小江主动找到检察官,表达了自己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感受。
三、开展法治教育
“青春期的孩子有一个特点,一方面他们向往成熟,但是心里的想法还比较稚嫩,既有一定自制力又极具冲动性,正处于一个矛盾和彷徨的年龄阶段,必须要加强法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法治意识。”为此,检察官“对症下药”,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定期对小江开展帮教和法治教育,进一步强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观念。通过法治教育,小江更加认识到了自己之前行为的错误性,懂得凡事要运用理性思维去解决。
四、制发督促监护令
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检察官针对案件的背后存在的监护人监管缺位、管教不严等问题,向小江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转变家庭教育方式,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同时联合社工对小江的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提供“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我今后一定注重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管教!”小江的监护人深受触动。
社工:在考察帮教期间,小江积极配合监督考察工作,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进行了深刻反思,每月按时递交思想汇报,且加强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自己的法治观念,对自己未来的人生路进行了新的思考和计划,有改过自新的强烈愿望和行动。
小江:很感谢这段时间检察官姐姐和社工姐姐对我的教育和陪伴,曾经我因为自己交友不慎和法治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我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行为,以后会谨慎交友,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好好工作,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避免社会调查报告形式化、同质化的问题,藤县检察院与社工组织签订观护帮教协议,借助社工专业力量为罪错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考察帮教、社会调查、亲职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
藤县检察院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撑,与社会组织密切配合,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社会资源的有效衔接,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精准帮教,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以来,藤县检察院和社工已对5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监督考察。社工通过通话面谈、家访等途径全面调查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结构、朋辈关系、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回归社会的利弊因素等,出具的社会调查报告涵盖个人、家庭、学校、社区四个层面,全面评估罪错未成年人再犯的可能性,为案件的办理和精准帮教提供有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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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丨吴霭悦 梁嘉桦
图片丨李佳慧 韦荣富
编辑丨李佳慧
审核丨雷丽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