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开听证+宣布教育助罪错未成年人焕新生
“我们经过评议后认为,梁某某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经过检察干警和社工多方面教育,不良行为得到了矫正,顺利回归社会,现在通过自己的劳动赚取金钱,我们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作为听证员的人民监督员邱健锋说道。2023年11月30日,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不起诉案件审查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为了更好的帮教罪错未成年人,藤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就检察机关拟对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的梁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听取各方意见。
2022年10月,17岁的梁某某和朋友一起盗窃了一辆摩托车,随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藤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过审查发现,梁某某是出于朋友义气,在朋友盗窃摩托车时帮忙打手电筒,属于初犯偶犯,且被盗的摩托车也被追回发还给了被害人,梁某某的家属也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基于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原则,藤县检察院对梁某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置了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考察期期间,检察干警多次联合社工对梁某某开展教育帮教,一方面通过思想和法治教育纠正其不良思想和行为,对梁某某的职业规划与未来规划进行了进一步的引导,引导其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财富,另一方面组织梁某某参加各种公益活动,以便提高梁某某的社会责任心和端正价值观。同时对其家长做好亲职教育,督促其多关心梁某某的成长。梁某某痛改前非,不再游手好闲,而是跟随其父亲做装修工。“在这段时间里,我跟着我父亲工作,体会到了他工作的艰辛。现在虽然我每天都是灰头土脸的,但是我过得很充实,也觉得非常踏实。”梁某某通过司法帮教平台在每个月思想总结上这样写到。梁某某在检察干警、社工、家长的帮教之下,顺利地通过了考察期。
“经本院考察认为,梁某某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在听证会后,检察官依法向梁某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举行了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督促梁某某要学法、知法、守法,做一名守法的公民。
“感谢听证员、检察官和社工,我之前年少无知犯下了错误,现在得到了重新开始的机会,我会好好珍惜,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梁某某表示。
为了更好地做好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对象的帮教工作,适应大数据时代的科技要求,藤县检察院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通过未成年人司法帮教平台,对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对象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全面细致、多方参与的帮教工作,以便更好地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有效监管和建立规范化监督考察措施,实现精准帮教全流程、智能化。该平台一方面突破了藤县辖区范围大,考察帮教对象分布比较分散的监管困境,另一方面实现了实时推送法治教育视频和材料,打破时空界限,有效针对考察对象的特点和变化开展法治教育。同时通过线上收集考察帮教对象的思想汇报,及时有效了解他们的最新思想动态,可以针对性的对其开展精准帮教工作。
为了促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积极自我改造,从而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2023年藤县检察院对17名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联合社工对附条件不起诉对象进行考察帮教,通过司法帮教平台加社工的线上线下帮教模式,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或者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