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对话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实践活动中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公民参与并监督司法的一种民主活动形式,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促进司法公正。近年来,藤县检察院把落实人民监督员工作作为规范检察权运行、提高办案质量和增强检察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建设,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民主监督作用,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检察干警:在监督检察工作中,您感受如何?
廖监督员:人民监督员是代表人民来监督检察院办案的,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我倍感荣幸。这些年我主要是通过参加检察听证会、检察开放日这些活动来监督检察工作。在我看来,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并非是“走过场”,而是通过评议真正代表人民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公平。
检察干警:参与的这些活动中,您印象最深的是哪次?
廖监督员: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今年5月底和检察机关、民政共同回访开展过司法救助的困境儿童。回访的儿童中,有一个是我曾参加过的司法救助听证会的对象。因为我曾参与案件的听证会,因此在回访过程中,会感觉到比较“特别”。我是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的,在回访时,我是作为团县委的代表去的。身份虽然不同,但感触十分深刻。这个小女孩是因为朋友而受到了侵害,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了司法救助线索,主动发起司法救助,并邀请我们作为听证员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上我们形成了评议意见,决定对小女孩开展司法救助。当时的我的感受是,藤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关心弱势群体,通过检察听证展现了司法的温暖,也展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被害“深深的爱”。在回访的当下,当我看到小女孩开心的笑容时,我由衷感到欣慰,觉得自己对案件公正的评议为困境中的儿童送去了温暖,非常值得。检察机关保护弱势群体、关心救助困难群众的工作举措非常值得肯定。
检察干警:社会公正公平的实现离不开人民监督员的正确监督。2019年,最高检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在您眼中带来了哪些变化?
廖监督员:这项规定出台以后,相较于以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十种监督方式让人民监督员全方位地参与到检察办案活动中,监督变得更加实实在在。我认为,这是国家对检察工作的思维转变,更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诚心和决心。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外部监督方式,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的生动检察实践。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监督员制度正式成为一项国家法律确立的制度。2019年,《规定》从规范人民检察院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角度,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作出全面调整和完善。《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人民监督员制度适应新时代司法实践需求开启了新的篇章。对我个人而言,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内容更丰富了,检察机关的办案更透明、公开了,这对人民是一件好事。同时,也对我自己有了更高的要求:监督的范围更广了,我需要提高自己的监督能力,跟上时代的要求,更好地履职尽责。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人民的监督的内容更具体了,监督的力度更大了,成为了一种“刚性”、常态化的监督。
检察干警:您认为检察机关应该怎样更好地接受人民监督?
廖监督员:希望今后检察机关能更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到检察办案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更深更实发展。一方面,希望扩大检察“影响力”。在办案中不局限于案件本身,进一步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通过个案办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紧紧围绕提高监督水平、促进规范执法等目标,积极、主动联络人民监督员,做好人民监督员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科学、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希望加大检察工作的“曝光度”。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有了新期待、新要求,检察工作做的好不好、到不到位,人民群众说了算。通过人民监督员的全程监督和发表意见,不仅进一步确保了检察机关正确规范履行检察职能,防止权力滥用,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关系修复,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检察干警:除此之外,您还有什么建议?
廖监督员:希望检察院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经常性地邀请我们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座谈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不断增强我们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了解,确保人民监督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到实处,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策划:藤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编辑:韦荣富
审核:雷丽兰